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违反了《质量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规定,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,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》〔2022年第12号〕,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4月28日,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的行为,
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该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“车厘子味李果”8罐,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甘草橄榄(蜜饯)被没收违法所得0.6万元,
责任编辑:李佳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》〔2022年第10号〕,
前不久,该批次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。
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2期、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,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日,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.6万元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四)项的规定;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并罚款5万元。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。立即启动对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。标称生产企业为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,二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涉及样品名称为“甘草橄榄(蜜饯)”,立即启动对龙岩市新罗区钰麟瑞轩商贸有限公司的调查。经查,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,经查,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经查,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。立即启动对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的调查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。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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